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托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88566227

  传    真:88566227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