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则《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鼓励我市技工院校与制造类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该办法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头市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助推建设区域教育高地实施方案》(汕府办〔2020〕38号)制定,自2021年11月16日起实施,至2026年11月15日止,有效期5年。

  一、适用对象

  我市与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工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

  二、发放条件

  1、企业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

  2、企业与本市技工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

  3、“冠名班”每班学员人数不少于20名;

  4、“冠名班”每年有50%以上的学员在协议企业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发放标准

  按照每年每班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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