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津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国有土地使用者:

  根据《关于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联社调整已批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汕龙自然资地〔2024〕4号)的有关批准内容,将位于韩津路以东、太湖路以南的土地划留给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下称“西南经联社”)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因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进行地籍调查工作。

  因权属人西南经联社坐落于韩津路以东、太湖路以南的集体建用地土地权属界线进行调查工作需要,我分局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参加会界工作,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席指界确认工作。根据《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的有关规定,现将地籍调查表一份(复印件)送达你(单位),内有定界结果,如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提出异议和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按地籍调查表上定界结果为准。

  附件:《地籍调查表》

  联系人:林同志     联系电话:88996256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地籍调查表.doc

  用地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