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及有关科室,相关技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2024年度我市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工作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强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24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2024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一)2024年我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面覆盖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同时侧重于监督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和与民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以及近年来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据此,制定了《(2024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2024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2)。
(二)本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和相关技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统筹安排,市、区(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对象主要为本辖区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针对本辖区产业结构,组织开展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将“清零”工作涉及的问题产品以及外省(市、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产品纳入监督抽查计划,提高监督抽查的覆盖率。
(四)市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由市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内工业企业产品结构、企业数量、产品风险程度和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要制订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闭环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本区域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要指导配合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在本辖区内的抽样工作,技术机构要与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及时保持沟通,合理安排抽样检验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局部署的抽样和检验任务。
(二)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监督抽查,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020-2022)要求,提供抽样检验技术服务,采取“双随机”办法,随机选取抽样企业,随机选派抽样人员,并注意保存“双随机”过程的资料,抽样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关键环节和样品关键细节要拍照,对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均要实施抽样,确实抽不到样品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三)生产领域监督抽查面向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工作主要在生产企业进行,对准备抽检对象、抽检批次和收费标准要进行核对确认,避免出现重复抽检、同一对象抽样超过2批以及执行的收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高抽检覆盖率;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重复抽样的规定,如企业提供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某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检验报告书的,对该企业同款产品一律不得抽样。
(四)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推广有关的检验检测业务。
(五)技术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抽样程序、检验规程、检验依据等有关规定做好抽样检验工作,不得将抽样有关信息预先通知有关企业,以保证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不得就检验情况与受检企业联系。要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结果的总结及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检验结果情况汇总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六)技术机构每个月要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抽检进度情况,对抽检对象或抽检产品因注销、搬迁、停产等原因无法抽检需要变更的,技术机构要书面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并获批后方可执行。
三、计划监督抽查数量和费用
全年计划在生产环节抽检产品共300批次,抽查费用(含抽样费、购样费、复检费、不合格后处理环节复查费)35万元,所需经费在2024年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市级项目“市场监管事务运行专项经费”中列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有关规定,按程序在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附件:1.《2024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
2.《2024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2 2024年汕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pdf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