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7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汕头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业园区是制造业的重要载体,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推动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企业、园区、产业间耦合共生,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将纳入年度对各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请各区县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二、请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主管部门主动与各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对接,加强服务指导,引导园区积极开展循环化改造,推荐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2019年度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三、拟申报省试点的园区需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度)》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附件:粤工信节能函[2019]73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