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通〔2021〕18号
关于全面实施抵押权注销登记
线上办理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南澳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总对总”应用,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就全面实施抵押权注销登记线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5日起,抵押权注销登记全部通过不动产登记+金融“总对总”线上办理,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上述业务的线下办理。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已失效的他项权利证书(证明)由金融机构收集、归档。
三、不动产权证书原已注记抵押权登记信息的,抵押权注销后,金融机构可集中将不动产权证书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注记抵押权注销信息,也可以由抵押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及身份证明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已注记抵押权登记信息,但未注记抵押权注销信息的,业权人办理转让手续时,市本级(金平、龙湖区)由交易机构通过查询产权系统查明抵押权登记已注销的情况下直接办理转让手续,并直接在原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抵押权已注销。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分设的其他区县,不动产登记应积极协调交易机构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处理。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