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源〔2020〕781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法治
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汕法治办函〔2020〕12号)的部署要求,对照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点,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情况
1.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市局及时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坚持每年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状,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强化计划指导。严格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和《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指导市局各科室及各县区局(分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严审、快审、廉审”为改革目标,深入推进三大“阳光工程”,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和推进三大“阳光工程”的实施方案、问题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充分保障用地、用林、用海、用矿审批事项,自从2019年以来,我局用好省厅、省林业局“放管服”改革支持地方发展的政策红利,规范承接省委托用地用林用海权限,建章立制,阳光操作,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有力支撑了地方发展,2019年至今,批准建设用地117宗,总面积18692.77亩,省委托权限91宗,面积13667.34亩。使用林地项目52宗,面积287.07公顷,其中受省委托19宗。用海项目21宗,面积259.86公顷,其中受省委托办理用海竣工验收9宗。用矿项目3宗,面积223.84公顷,其中省下放委托2宗。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审批”、坚持“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的改革原则,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等环节办理流程进行中整合压减和规范,严格约束审批权,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四是为进一步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责,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我局制定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镇域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区县局(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强调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放权、严管、服务、保障,推动镇街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我局下放情况如下:1.下放工程领域全链条事项共13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在保留市、区(县)规划和经营性土地等权限的原则下,将用海用林用地规划审批权限向镇(街道)倾斜,赋予更多发展自主权,焕发镇域经济活力;2.第三批拟下放城市管理领域事项共245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处罚210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强制20项),委托镇(街)实施,进一步强化镇(街道)执行主体地位,提升镇(街道)发展服务功能,该批清单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公开征求意见。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制定印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对全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监督。组织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案件审理机制,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案卷评审活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自查自纠,执行和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清单和行政处罚公示机制,并组织更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推动规范执法、阳光执法。
二是有计划地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要求,对2019年以来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2020年共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6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关于印发汕头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的通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处理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均按规定通过市司法局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统一刊登。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做好我局机构改革后政务服务事项归属调整。经过最新整理,我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共510项,分别为行政许可99项、行政处罚223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32项公共服务事项。确保每个事项的材料目录、办事流程、在实体大厅的办事流程及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内容一致,做到办事流程标准化。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三大“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厅《2020年度“阳光执法”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立即制定印发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三大“阳光工程”2020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本年度“阳光执法”工作任务和时间计划,扎实推进“阳光执法”工程实施。
二是明确执法职权范围。根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执法职权范围调整的情况,我局已重新梳理了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明确了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实施的事项,目前正在结合我市行政执法事项下放镇街实施改革工作,进一步对行政执法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全力推动简政放权改革,明确职权界线,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第一,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认真收集行政处罚主体、依据、程序等事前信息并准确公示在广东政务网,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公示要求,做到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行,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事后及时将行政处罚结果按照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结论等信息进行公示。第二,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制定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细化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文字、音像等记录的要求,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实现可回溯管理。第三,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有关执法规范,对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一律先经过法制审核。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评查责任制。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20〕82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0〕981号),对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四类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评查工作,主要采取随机抽样、交叉检查和交流汇总等方法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四类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抽查结果总体上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标准,能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等,案卷自评良好。
五是促进防疫工作常态化。疫情发生后,我局于2020年1月22日成立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督导组,负责开展对各区县局、分局有关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打击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落实好日常巡查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储备防控物资和技术,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根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普办〔2020〕1号)和《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省“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行动”的通知》(粤普办〔2020〕3号)要求,制定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应急情况下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响应等级等内容,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依据及指导。不断加强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力;明确由局7位局党组成员从1月26日开始分批带队到六区一县检查督导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局领导带队下沉至基层指导工作累计超过50次。
六是加大经费投入,增加配置执法设备。为保障自然资源“阳光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投入大量精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物资支持,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执法经费预算为684万元,其中市级340万元。同时,为执法队伍增配执法设备,推动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全市共配备汽车34辆、摩托车59辆、无人机3只、笔记本电脑7部、便携式打印机8部、数码相机20部、摄像机9部、巡查仪145部,另外还配置执法仪32台、红外线测距仪2台,近期正在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增配有关执法设备。
4.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一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完善行政应诉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单位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复议、诉讼的答复答辩和出庭应诉责任,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今年我局共4宗行政诉讼案件,3宗属于土地管理,1宗为不动产登记,目前,只有1宗土地管理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结果为裁定驳回起诉;行政复议案件共9宗,8宗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1宗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已结案6宗,其中5宗驳回当事人复议申请,1宗维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有关信访保障工作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信访保障工作。我局先后于今年7月13日、8月26日制定印发了《汕头市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做好庆祝汕头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期间自然领域信访保障工作方案》、《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信访保障工作方案》,对庆祝活动期间我市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水平,我局制定了信访工作内部机制,对各工作程序、各类办访文书进行规范,全面提升办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庆祝活动期间,我局建立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一日一报告”联动机制,制定《庆祝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特别防护期值班表》,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机制,确保对特别防护期涉稳问题及时响应,及时妥善处理。
今年来,我局共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58宗,其中已办结45宗,未办结13宗(均在办理时限内),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并定期对来访群众开展办理满意度调查,满意率90%。
5.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系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法律知识,年均400多人,每年组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加率及通过率均达到100%。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逐步养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这个主题,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市局分别向各区县(分)局下发“12·4”国家宪法日、“土地资源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民法典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城乡规划知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的重要时间节点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携手共建绿色汕头”“宪法宣传周”“法律六进”等特色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法律书箱、解释法律疑难问题等各种形式,引导全民学法、用法、守法,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治宣传。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林业局印发的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指引为主要内容,在局办公大楼前侧布设“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大型宣传栏。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0本;以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要点以及问答的形式设计制作宣传折页4000张;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主题设计制作门型展架20套,发送给各区县局、分局以及各窗口单位同步开展面向群众的宣传。
二、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执法手段有待强化,特别是对违法占地,越层越界开采和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违法隐形交易查处困难,缺少强制执行手段,容易造成土地、矿产违法既成事实,影响执法效果;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尚有死角,部分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协调各方关系,增强执法的合力。加强协作联动,确保及时有效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防止重大违法行为发生。从共同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的角度,继续加强与司法、纪检和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使案件查办无阻力、人员移送无障碍、法院移交有保证;从协作联动的角度。加强与共同责任等相关部门以及用地量大的单位的沟通指导,增强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从源头防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从与县区协作的角度,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机制和违法违规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和风险提示,帮助县区依法依规用地用矿,有效避免重大违法案件的发生。强化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动态巡查检查和考核。
二是深入研究,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要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并建立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机制,创新自然资源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作用,严格把握好报道尺度,新闻媒体曝光应本着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原则,坚决避免因报道失实给工作带来的被动和负面影响,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