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公〔2020〕128号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法治统一,我局研究拟订了《关于修改<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内若有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逾期视同无意见。(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电话:89922531,邮箱:shantousjb@163.com)
附:1.《关于修改<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9〕21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
关于修改《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法治统一,决定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代建管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本决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2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规20190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