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2020〕089号

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催缴决定书

下岐社区居委会、汕头市升艺房地产公司:

        你们合建住宅楼使用位于下岐管理区潮护路西侧用地,根据原汕头市国土房产局作出的《关于金园区下岐管理区办事处与市升艺房地产公司合建住宅楼用地的批复》(汕国土房产管【1994】68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汕国土房产管(1994)68号】、《协议书》【汕国土房产管(1994)68号】的约定,你们应在1994年9月10日前付清全部地价款419000元、城市建设及土地平整费538300元,合计957300元。到目前为止尚结欠地价款200000元。

        你们应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缴清拖欠的地价款200000元以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从1993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缴款之日止,计算标准自1993年9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007年1月1日起为国办发〔2006〕100号文规定的日千分之一,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 1215901.00 元)。

        我局在本决定作出之前向你们发出的《催缴款通知书》与本决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决定为准。

        你们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88465078      联系人:黄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