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各区县科技部门:
2018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启动汕头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汕府科〔2018〕100号),对实践基地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实践基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定位
实践基地是指由国内名院名校与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合作共建,联合开展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的平台。
名院名校是指国家“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大学及国家和省级“211工程”大学。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汕头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见附件);
(二)实践基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名院名校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的不少于2年期限的共建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的协议
(四)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其他能证明科技创新能力的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有关高校与我市依托单位签订共建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二)由依托单位填写《汕头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并提供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送市科技局备案;
(三)有关高校安排在读研究生到依托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实践,联合培养研究生。
四、支持措施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科〔2018〕147号),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研发人员与入驻研究生及其导师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后,市财政科技经费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费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五、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未到期的已备案实践基地无须重复备案,合作协议到期需签订新协议并重新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刘明祥;
电 话:0754-88426675。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