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求,现将文旅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加强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保护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秩序,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信用管理是优化文

  化和旅游市场营商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高标准构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及时跟踪和掌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加强信息管理,夯实监管基础。各区(县)局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在办理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在信用信息产生之后,更新完善信用信息档案。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法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推进信用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三、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认定失信主体。文化和旅

  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和轻微失信主体工作。各区(县)局要保持真实、客观、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规定》中的认定情形和程序,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一是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程序。对拟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下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告知其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则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符合认定标准的,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向当事人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二是依法认定轻微失信主体。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作出决定,认定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三是规范认定管理措施。

  四、建立纠错机制,引导开展信用修复。各区(县)局要主动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同时,积极引导失信主体通过合规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接受专题培训、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按《规定》有关程序审核修复申请,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解除对准予修复的失信主体相关惩戒措施。要建立信用修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培训,宣讲失信联合惩戒的法规政策以及信用修复方式、程序,拓宽信用修复渠道,提高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积极性。

  五、完善评价体系,深入推行信用评价和承诺。鼓励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以信用评价为基础,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培训管理、政府采购、试点示范、评级评优评奖等活动,探索引入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支持有关机构积极利用信用评价结果,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各区(县)局要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等工作中规范应用信用承诺,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并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信息记录,作为监督管理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pdf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