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 号)的通知精神(汕府办〔2019〕11号),现制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组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组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牵头起草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落实,确保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清单和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情况请于6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

        1.《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表》;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 号)的通知精神(汕府办〔2019〕1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 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3日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 号)的通知精神(汕府办〔2019〕11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我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我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各区县(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一)局成立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锐武;副组长:沈陆澄、王建平、黄锦林、韩映民、林贤武、陈锡金、徐建海;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韩映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詹映虹担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对应“三项制度”的各工作组,负责贯彻执行“三项制度”日常具体工作。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阮立攀,主要工作任务为牵头执法科室、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贯彻执行工作;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组设在局执法监督科,组长:吴灶喜,主要工作任务为牵头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执行工作;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组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组长:詹映虹,主要工作任务为牵头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执行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内容和分工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组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将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录入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数据系统进行公开,其中清单信息包括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2.牵头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执法公示责任,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开执法信息,其中行政许可的执法结果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依法确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作脱密脱敏处理后再公开。

        3.牵头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全面做好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政务服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中国(广东)系统和我局官方网站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同源。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组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含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和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接下来,局将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2.牵头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时,应规范执法用语,全程佩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在 24 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

        3.牵头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9〕96号)中相关执法信息化标准文本规范我局相关行政执法标准化工作,实现执法基础流程、执法法律文书等与省厅执法规范要求无缝对接。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组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制度,起草制作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明确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内容,对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责任进行细化规定,全面对接省厅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2.牵头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对于目录清单中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报请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应由局法制审核机构先行法制审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3.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强化数据分析和案件案例专项分析。全面落实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做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统计有关情况上报市司法局。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工作组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职责,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工作,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与“三项制度”三工作组进行对接,按照工作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执行,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高质量执行到位。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接下来,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工作组应根据省市相继修订出台的“三项制度”配套规范文件,研究起草出台我局“三项制度”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的执行力。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组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组请从2019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向市局政策法规科报送本月份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表》(附件),以便汇总上报。

        (四)市局各科室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区县(分)局、局属各单位请参照市局方案自行制定执行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