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的要求,我市拟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安排省财政因素法切块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请推荐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按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要求组织开展。

1.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2017年度审计报告。

2.申报贷款贴息的,贴息时点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贷款利息。

3.申报事后奖补(设备更新)方式的,需填写项目设备明细表(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购置设备,含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等),并附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等(提供复印件,现场核实原件)。

4.企业申报贷款贴息、事后奖补项目的,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改投资项目备案证中“建设起止年限”需符合“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要求。

5.申报股权投资项目,请属地区县政府出具推荐函。

二、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文件及其附件可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gd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

三、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原件请属地经信部门校对并盖章),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并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或光盘)贴标签后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于3月22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科,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4日

(市工信局技术科联系电话:88992016,邮箱:gdstjxjj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