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澄海区2018年度土地卫片276号图斑点,位于溪南镇仙市村元科片,占地面积约0.5亩,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原为养殖老寮地,此图斑点被村民江某得改建为临时镁瓦棚一层,从事家禽养殖。

20171120日,江某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进行建设,溪南镇国土所发现后进行制止,并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5 6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951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澄自然监〔201910301号),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8325元的行政处罚。2019517日将该地上的违法建筑物移交溪南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江某得于2019530日缴交罚款,并于201968日自行整改,现已拆除地上建筑物,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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