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起草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19年3月21日
联系人: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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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