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华侨在我市房地产的合法权益,规范金平、龙湖区确定侨房代管人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2010年修正)和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侨房代管人职能归属部门的函》(汕机编办函〔2019〕187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金平、龙湖区确定侨房代管人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送至我局,逾期视为没有意见。

(联系电话:88160014;电子邮箱:stqqdjk@163.com)


附件:

确定侨房代管人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doc

汕机编办函[2019]187号关于明确侨房代管人职能归属部门的函.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