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的工作指引,现将申报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区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一律不予补助。前期已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专题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汕头市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7.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

8.中介费用证明材料;

9.审计报告(中介费用产生年份)。

(二)专题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1.汕头市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7.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

8.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

9.2017年审计报告。

(三)材料装订要求:

1.请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

2.申报材料统一采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上述第三点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一份(用纸质申报材料原件扫描的PDF文件)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校对原件审核后出具意见,在《汕头市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加盖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汇总填列《汕头市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2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三)由市经信局聘请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1.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填报)

    2.汕头市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企业填报)

    3. 汕头市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区县经信部门填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 陈伟彬,电话:88992021,电子邮箱:gdst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