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推动旧工业厂区转型升级,满足中小微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和创业创新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汕头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及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等相关规定、原则,结合实际,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了《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汕府办〔2022〕6号,以下简称《促进办法》)。《促进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汕头市现有工业用地较少,缺乏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同时,汕头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用地资源匮乏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现象并存。因此,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是推动“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满足中小微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和创业创新需要的有效手段。

  二、主要内容说明

  《促进办法》共分8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是关于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的规定,明确了标准厂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等内容;

  第二是关于标准厂房政策支持的规定,对符合《促进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进行事后奖补的标准,以及对新入驻企业扶持方式,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和用地地价等内容;

  第三是关于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条件规定;

  第四是关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的申办流程和申报材料规定;

  第五是关于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和分割转让的标准、程序规定;

  第六是关于市直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功能区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的规定;

  第七是关于实施期限和解释部门的规定;

  第八是附件,关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的相关申报表模。

  三、扶持范围和奖励标准

  扶持范围:对汕头市域范围内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和《促进办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或纳入当地《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方案》、“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用地,经功能区、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建成后主要销售、转让、出租给中小微企业作为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场所的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进行奖补。建设项目应符合促进办法中关于标准厂房的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面积比例、投资主体自用面积比例等建设标准规定,且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建成竣工验收,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入驻率应不低于30%。

  奖励标准: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符合《促进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奖补,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

  1.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

  2.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

  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

  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标准厂房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报批的,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可分期进行奖补。“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改建、扩建达到标准要求的,可适用《促进办法》给予奖补。

  鼓励中小微工业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平台经营企业购买、租赁标准厂房。对新入驻企业,在申请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贷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政银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为融资对象。各区县政府、功能区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扶持措施,对入驻企业进行奖励。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应符合的条件包括3方面的内容:

  1.应符合《促进办法》中关于标准厂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促进办法》第一点的(一);

  2.应符合《促进办法》中关于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规定,《促进办法》第一点的(三);

  3.应符合《促进办法》中关于标准厂房政策支持的申请条件,《促进办法》第三点。

  (二)作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应如何申报政策支持?

  答:第一步,应先对照申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应符合哪些条件,具体可参考上一个问题的答复;

  第二步,经对照,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则可以对照《促进办法》第四点的(一)着手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第三步,联系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其指导下进一步核对申报条件,逐步完善申报材料。同时,关注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在截止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装订,正式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专项资金政策申请。

  联系科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联系电话:88992010。


  附件: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申报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