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和2022年汕头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

(二)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酒类产品、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经营)、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预制菜、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

(三)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春秋两季开学季,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等。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鼓励食品销售者利用“粤商通”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充分利用“放心肉菜超市自我承诺”“你送我检”“湿粉统一查”“逢九查酒”等活动,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市局适时对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随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

(三)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检查结果按要求做好公示。

(四)在检查中有涉及抽检的,应重点检测食品中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

(五)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