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通信设施是工业园区的重要配套设施。为推进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园区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2〕1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工业园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和保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通信配套设施规划衔接
(一)工业园区规划设计部门在开展园区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同步会同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园区通信设施专项规划,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汕头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将通信机房、管道、基站、铁塔等通信配套设施一并纳入园区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通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并加强与地下管网等规划相衔接。
(二)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园区的通信配套设施要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园区建设方负责建设,并与园区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加强工业园区通信配套设施保护
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业园区建设改造过程中,应根据《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等要求,做好现有通信设施保护,对确有必要改动、拆除或迁移的,应按照“先建设、后拆除或迁移”原则,提前征得通信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预留足够的迁改割接时间。
三、加强通信配套设施使用管理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业园区建设改造时,应按照广东省《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等要求,同步进行通信管道、线缆、电信间、设备间等光纤接入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平等接入需求。
(二)工业园区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要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三)工业园区涉及分期或分幢建设厂房的工程项目,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竣工后应将通信配套设施一并纳入工程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四、加强园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应落实通信行业联动机制,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共同推动园区内通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需高度重视园区通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及时配合各地相关部门,对园区改造过程中确需进行改动、拆除或迁移的通信设施及时进行迁改割接,避免延误园区改造工作开展。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