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侨务局(港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汕头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不断提升质量水平,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对标国内外最高最好最优的先进经验,大力推进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打通家政服务整个产业链条,加快推进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使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使家政服务成为受人尊重的体面职业,使家政工程成为城市文明浸润滋养农村文明的桥梁。到2021年,建设扶持6家以上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扶持6家以上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建设扶持1家以上家政服务超市;动员引导20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70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14000人次以上,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家政服务需求,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发展,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南粤家政”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1.加大职业(技工)院校培训力度。鼓励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市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家政服务类等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着力培养家政服务专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使有就读职业(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100%享受职业(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下同)  

2.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普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筛选一批办学资质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依托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专栏,开展免费远程培训。针对我市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新兴职业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人员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项目,提高重点群体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家政服务业在岗职工要通过不同时间段开办双休日班、早晚班、小时班、“微课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多样模式,力争让在岗职工每两年得到1次“回炉”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和“回炉”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3.加大校企合作培训力度。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共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将家政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组织职业(技工)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实行家政服务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到家政服务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人才到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澳办、市妇联参与)  

4.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培训合作。借鉴港澳高端家政服务运营模式,学习先进经营理念和技术经验,在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的研究,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需求,提高家政人员的技术水平,积极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家政市场,瞄准高端家政人才需求,推进高端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送。鼓励和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汕头独资或合资设立职业培训学校,选送一批骨干教师到粤港澳大湾区学习深造,并按规定提供政策服务等方面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澳办、市妇联参与)  

5.完善家政服务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的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使用专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明确培训内容和课程规范等,经省市人社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对新开发的经评审符合要求的职业培训包给予10万元资助,在省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发挥汕头市护理学会等专业机构作用,支持医疗护理服务有关培训项目标准开发,开展医疗机构陪护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相关费用纳入省市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二)实施“南粤家政”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1.促进多渠道就业。广泛收集发布家政服务行业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结合实际设立家政服务专窗,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家政服务超市建设,加快打造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在汕潮揭人力资源网等网络招聘平台设立家政服务专区,提高服务便捷性。全市每年组织举办“南粤家政”专场招聘活动25场以上。将家政服务岗位纳入汕头市春、夏季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促进多渠道就业。结合“南粤春暖”活动举办“南粤家政”专场招聘会,提升就业对接成功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院校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补贴申领等公共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平台作用,提供全链条创业孵化增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广东“众创杯”、汕头“创青春”等创业创新大赛、汕头市“双创周”创新创业展示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3.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建立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重点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培训就业支持力度。支持我市老区和珠三角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结对,建立家政扶贫输出基地,把家政服务纳入技能培训重要内容,拓展输出渠道。加强与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家政服务劳务合作交流对接,优先吸纳扶贫对象,吸纳外省人员、粤东西北贫困人员来汕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同时与劳务引进地建立家政服务业工作站、对接服务点等形式,探索创建家政服务业劳务对接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扶贫办参与)  

(三)实施“南粤家政”品牌创建行动计划  

1.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建设扶持6家以上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对国家级、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奖补。全面开展普及型、基础性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扩大专业化、复合化的中高端技能培训,分别开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培训培育一支适应不同层次家政需求、初中高均衡发展的家政服务队伍,形成一批培训服务品牌,带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建立以家政服务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全市性和行业性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国家竞赛相衔接的家政服务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多渠道拓展职业技能大赛,积极营造环境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培养和选拔一批在家庭服务业具有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树立家政服务员形象,打造家政服务员品牌。使用省市就业补助资金安排的技能竞赛经费,用于举办全市性、行业性家政服务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市级名次的选手给予奖励,并对特别优秀的选手授予“技术能手”或“岗位技术标兵”荣誉称号,对我市推荐参与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选手授予汕头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并通报表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3.选树一批家政服务典型。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征集、行业推荐、活动选拔等方式,深入挖掘我市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推选一批家政服务明星,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农民工等评选表彰向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入户城镇等方面给予照顾。鼓励获得家政服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积极参与我市企业首席技师遴选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参与汕头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四)实施“南粤家政”权益保障行动计划  

1.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家政服务业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行业需要制定家政服务类地方标准,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和发布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动成立“汕头市家政服务业协会”相关工作,发动我市家政服务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汕头市家政服务业协会,履行好其作为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管理服务主体的职能,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交流和行业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2.加强家政行业诚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以家政服务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第三方机构主导的家政服务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模式。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信用档案登记查询平台,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名制管理,充实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训,使家政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及社会公众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3.加强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在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权利基础上,推动家政服务行业不定时工作制,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三、重点培训项目  

(一)母婴服务培训项目。以促进妇女就业为重点,对有意愿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婴幼儿照护的,组织开展从心理到技能的中短期培训,满足家庭对母婴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基本需求。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月子中心、医疗机构合作,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模式、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促进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操培训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市场对中高端母婴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每年全市组织开展母婴护理员、育婴员培训1500人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参与)  

(二)居家服务培训项目。适应不同层次家庭对家庭服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以促进我市老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为重点,普遍开展生活照料、家居保洁、家电维修、儿童看护等普及型、基础性的居家服务技能培训,加快开展专业化、复合化的中高级引领培训。依托现有职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居家服务员职业(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居家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2021年,每年全市组织开展居家服务员培训1500人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参与)  

(三)养老服务培训项目。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护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培训。广泛引导失业人员特别是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参加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等为重点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满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要。鼓励职业(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2021年,每年全市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500人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参与)  

(四)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以满足医疗机构和居家医疗护理需求为导向,开展以病患、老年人、残疾人生活照护等重点的专业化、精细化培训,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医疗护理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提高其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照料专业技能。引导培训机构与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合作,提高医疗护理员实操技能。到2021年,每年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500人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参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建立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要结合各自优势,在宣传发动、组织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在2019年10月中旬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研究完善发展家政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家政服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权责关系政策法规建设。将家政培训工作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对获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探索建立适应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方式。对家政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符合规定的,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做好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积极使用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宣传,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加大家政服务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广大群众消费观念和从业人员就业观念,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家政劳动,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自信心和自豪感,营造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