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绿色制造推荐申报工作

  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申报范围、条件、标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申报。请各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是否存在不得申报的情况,并在充分征求属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请指导申报企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8月22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二、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培育工作

  加强绿色制造文件政策、评价标准、先进经验宣传,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绿色制造培育库,逐步扩 大本地区绿色制造规模,促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

  附件1-3: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docx

  附件1-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唐能,电话:88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