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自然资源部汕头海洋中心(编制主体)编制的《大唐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第三次调整)(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88566227

  传    真:88566227

  报告文本:详见附件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大唐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第三次调整)(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