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公开摇珠选择评估机构
操 作 规 则
一、为规范公开摇珠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等原则,依照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方)的委托评估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委托公开摇珠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的事项在市局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开公告。
三、实施公开摇珠活动由汕头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负责,主持人负责引导摇珠活动流程,按摇珠程序确定当期所需评估机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标的项目”市场价值评估的受托机构。
四、具备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取得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从业备案确认书》,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列入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经审验摇珠活动资格后,符合条件要求的可参加摇珠。参与摇珠的各评估机构应在参加摇珠活动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参加摇珠活动、认可活动《操作规则》和《委托评估协议书》的声明书。
五、具备参加本次摇珠活动资格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摇珠现场会,不按时出席的或中途退席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报名顺序号取消,且不影响摇珠活动的结果。
六、至截止报名时间只有2家评估机构报名参加摇珠的,或至公告规定摇珠时间只有2家评估机构出席现场会的,则相应的评估机构直接确定为该项目受托评估机构。如报名参加家数低于2家的即中止摇珠,并向委托方说明中止情况。
七、摇珠程序
(一)确定评估机构代码
1、摇珠主持人清点参加本次摇珠活动的评估机构,宣布机构代码的摇珠规则。
2、将标有号码的珠子交由现场见证人员及评估机构代表审验。
3、宣布“随机选择机构代码”摇珠开始。
4、摇珠操作人投入20粒标有不同号码的珠子。
5、依次摇出的珠子号码,即为评估机构按报名顺序号确定的评估机构代码,如此循环,直至所有评估机构均确定代码。
6、参加摇珠的评估机构在摇珠代码结果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7、由现场见证人员见证整个摇珠过程,主持人宣布评估机构代码摇珠结果。
(二)确定受托土地评估机构
1、主持人再次确认参与摇珠活动的评估机构及其机构代码,宣布摇珠确定受托土地评估机构的规则,宣布摇珠开始。
2、摇珠操作人将摇出的评估机构代码珠子全部投入摇珠机,依次摇出二个珠子,该二个珠子的号码分别与评估机构的代码一致的,该评估机构即为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评估受托人。
3、摇珠确定的受托评估机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摇珠结果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4、现场见证人员见证整个摇珠过程,宣布摇珠结果。
5、经摇珠确认的受托评估机构,在摇珠活动结束后与汕头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并领取该地块评估所需相关文件资料。
(三)其他事项
1、参与摇珠的各评估机构如在摇珠程序过程中对摇珠程序、步骤有异议应当场及时提出,由主持人和现场见证人员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
2、如主持人和现场见证人员两方经核实后均未对异议请求予以支持的,视为异议不成立,摇珠程序继续进行。
3、如主持人和现场见证人员两方或任何一方经核实后支持异议请求的,参与摇珠的各评估机构应同意该异议针对的程序重新开始,摇珠程序继续进行。
4、如因异议事项处理进程影响在后的其他项目摇珠程序,则参与摇珠的各评估机构应无条件同意本次摇珠程序另定时间举行。
5、摇珠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存盘,与文字记录一并存档,保存期为确定评估结果后一年。
八、如有多个评估项目,依上述方法多次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因故取消受委托资格或评估机构放弃受托资格而需更换评估机构的,依上述程序重新确定。
九、摇珠的地点和时间安排
摇珠地点:汕头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大厅(长平路100号二楼东侧);
摇珠时间:按公告时间
十、其他政府部门委托摇珠的,需由委托方到场确认摇珠全过程并衔接签订协议书、看地等事宜。
十一、本规则由汕头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