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情况的公告
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调整已经国务院同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指标调整的情况予以公布。
调整后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情况为:耕地保有量3.4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1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7.31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25万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58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4平方米∕人。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粤国土资规划函〔2017〕1838号)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