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拟在汕头市新津河口西侧建设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拟使用海域面积40.3076公顷,为填海用海(界至范围详见下表),项目用海期限40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天。
  三、受理单位: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与海岛管理科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56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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