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国土资公〔2017〕46号
关于公布汕头市住宅用地中期(2017-2021年)供应规划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住房现状和商品房去库存周期的实际编制了《汕头市住宅用地中期(2017-2021年)供应规划》,现予以公告。
附件:汕头市住宅用地中期(2017-2021年)供应规划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9日
汕头市住宅用地中期(2017-2021年)供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结合我市住房销售、土地市场需求和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一)住房库存合理、后续房源充足。据统计,截止2016年底,我市商品住房可售面积共406.59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为12.50个月,住房库存处于合理水平;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积共454.68公顷,后续上市房源充足,基本满足我市后续三年商品住房需求。
(二)未来住房需求略有上升。近年我市社会经济保持高速发展,2016年GDP增长8.7%,增速全省第二,同时各项大型项目的落地,城市品质快速提升,预期我市未来人才回流、外出人口回汕置业增加,住房需求略有提升。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即要抑制房地产泡沫,又要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住宅用地中期(2017-2021年)将适当增加供地,确保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及房价稳定。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今后五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共905公顷,包括公开出让供应720公顷,“三旧”改造供应185公顷。根据《汕头市2017-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2017年我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共103.00公顷,但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经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汕头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7年全市拟供应住宅用地共117.66公顷。
(二)空间布局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各区县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及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积现状,优先保证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等去库存周期短、未竣工住宅用地少的区县住宅用地需求,有保有压,差异化分配指标。
(三)时序安排
2017年全市计划公开出让供应117.66公顷,其他指标将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在各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供应导向
(一)结合需求,合理增加土地供应,努力稳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基于住房存量和人口总量,深入分析住房需求结构和人、房、地资源匹配关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回应民生重大关切,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计划,立足当前与长远,有效配置住房供地总量、结构、时序,建立住宅用地供应长效机制,综合施策,稳定预期。
(二)坚持目标导向,调整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空间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促进和谐宜居。
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站点、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毗邻中以产业园、华侨试验区等新兴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同步完善配套设施,把握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时序,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实现产业和人口、居住和交通的有效对接。
推进“三旧”改造建设,提高存量用地利用效率,优化老城区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功能的更新和,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实现城市空间价值增长。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各区县应根据本年度的住宅用地供应,倒排工期,按既定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同时提前谋划落实下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的前期准备,确保供地均衡有序,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二)在供应总量和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整机制。对于未列入供应计划的新增项目,条件成熟后,适时纳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