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5]38号)经第十三届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通知的实施情况,我局拟报市政府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现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请社会各界人士于10日内就汕府(2015)38号文的继续延期实施提出宝贵意见,您可以以发送邮件方式与我们进行联系,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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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