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国土资公〔201875

  

为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经市政府批准,原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整合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厅。

2018123日(星期一)开始,中心城区(龙湖区、金平区)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厅受理,地址:龙湖区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咨询电话:88480458。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不再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27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