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38个政策点的内容

责任单位

操作指引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无需出台细则(2017年12月20日执行)


2.降低印花税征收标准。

市地税局

无需出台细则(2017年10月1日执行)


3.降低车辆车船税。

市地税局

无需出台细则(2018年1月1日执行)


4.推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无需出台细则


5.统一契税纳税期限。

市地税局

无需出台细则(2017年10月1日执行)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土局

 


7.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

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三旧”办,各区县政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


8.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1.《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市政府令175号);

2.《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规则的通知》(汕府[2017]79号)


9.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

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汕头经济特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改革若干规定(试行)》(汕府[2016]95号)


10.实行土地指标奖励。

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11.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市人社局

无需出台细则


12.适度降低其他社会保险费率。

市人社局

1、《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汕人社发[2018]5号)(2018年4月24日施行);

2、《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汕人社发[2018]6号)(2018年4月24日施行);

3、《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汕人社[2017]409号)(2018年1月1日执行)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3.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市经信局

无需出台细则


14.贯彻省电价改革政策。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汕头供电局

无需出台细则


15.取消和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

市财政局、汕头供电局

无需出台细则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16.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市交通运输局

无需出台细则(2017年1月1日施行


17.降低高速公路收费。

市交通运输局

无需出台细则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8.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华侨试验区管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金〔2017〕52号)(2017年4月19日施行)


19.进一步扩大风险补偿范围。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监局,各区县政府

1.《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关于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汕经信〔2018〕209号)(2018年7月1日施行)

2.《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财政局小微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汕府科〔2017〕172号)(2017年12月7日施行)


20.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融资。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关于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汕经信〔2018〕209号)(2018年7月1日施行)


21.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汕头中支

《关于开展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工作(2018-2020年)的通知》(汕经信函〔2018〕664号)(2018年8月2日施行)


22.支持应收账款融资。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行汕头中支

《中行广州分行等七部门转发中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广州银发〔2017〕180号)(2017年8月11日印发)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3.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服务。

市发改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1.《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汕府办〔2017〕32号)(2017年7月12日印发);

2.《关于印发汕头市试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方案》(汕府办〔2017〕45号)(2017年9月13日印发);

3.《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实施细则》;

4.《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用地审批阶段实施细则》;

5.《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试行)》;

6.《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

7.《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细则(试行)》;

8.《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系列配套制度的通知》(市三集中办通〔2017〕4号)


2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市质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4月15日施行);

2.《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汕府办〔2017〕32号)(2017年7月12日印发);

3.《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

4.《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细则》


25.规范中介服务。

市编办,市行政办、市信息中心,各区县政府

1.《关于印发汕头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31号);

2.《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汕府[2018]13号)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26.免收合规扩容地价。

市国土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1.《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府令第182号)(2018年 6月1日出台);

2.《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汕府令第167号)(2016年1月15日施行)


27.鼓励企业进驻高标准厂房。

市国土局,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九、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和企业

28.支持优先发展产业。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汕经信〔2018〕223号)


29.扶持培育园区主导产业。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

 


30.提升工业企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1.支持高成长工业企业。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0 号)(2017年9月29日印发)


32.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2016年10月14日出台


十、支持企业开展技改创新

33.扩大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汕经信〔2018〕198号)(2018年6月22日出台)


34.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具体见市相关申报指南


35.实施“政产研·智助强企”工程。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6.实施企业研发财政补助。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汕府科〔2017〕107号)


37.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汕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汕府〔2017〕32号)(2017年3月28日印发)


38.鼓励建立科技创新实践基地。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