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3〕17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获得网上第 131、132 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 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三)“贸融易”专项。

  对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品牌培育项目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PDF扫描版至stwmk901@vip.126.com)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逾期不予受理。

  “贸融易”专项由实施“贸融易”政策的商业银行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将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职责制定评审细则(参考附件3),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资金等情况。对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复核,随机抽取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郑棉涛、谭铭萱,联系电话: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附件:

1.附件1. 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doc

2.附件1-2.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明细表.xlsx.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明细表.xlsx

3.附件2-1、2-2、2-3. 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

4.附件2-4.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明细表.et.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et

5.附件2-5.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明细表.et.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et

6.附件3. 项目资金申报实施细则(供各县区参考).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