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将就汕头市中心城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举办机关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二、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16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十楼西会议室。
四、听证内容
汕头市中心城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五、听证会代表及确定办法
(一)邀请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17名;
(二)依申请选定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范围内建设单位代表6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9名、农民代表6人,其中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各2名,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各3名,农民代表各2名。
六、申请方式
汕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凡有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6年7月28日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汕头市中心城区辖区的国土资源局(分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格。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16号
联系人: 詹晓彬 联系电话:88312773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丹阳庄东区17幢
联系人:杨楚光 联系电话:1353693583*
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中段
联系人:黄晓辉 联系电话:87874502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或个人,按辖区上述听证代表名额,由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筛选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汕头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限一次一人,每人不超过3分钟),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3日
汕头市中心城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听证稿)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内涵
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二、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全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范围内共划分6个征地区片。
Ⅰ区片范围:金平区岐山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行政辖区范围。
Ⅱ区片范围:金平区的东方街道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
Ⅲ区片范围:龙湖区鸥汀街道、外砂镇、新溪镇行政辖区范围。
Ⅳ区片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的主城区,包括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不包括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永祥街道,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行政辖区范围。
Ⅴ区片范围:濠江区行政辖区范围濠江以北地域(包括达濠、礐石、广澳街道)。
Ⅵ区片范围为:濠江区行政辖区范围濠江以南地域(包括马滘、河浦、玉新、滨海街道)。
三、征地地类划分
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实际情况,把地类归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等五个类别。
四、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Ⅰ区片:耕地17.60万元/亩,园地13.55万元/亩,林地13.55万元/亩,养殖水面17.60万元/亩,未利用地10.84万元/亩。
Ⅱ区片:耕地12.00万元/亩,园地9.24万元/亩,林地9.24万元/亩,养殖水面12.00万元/亩,未利用地7.39万元/亩。
Ⅲ区片:耕地17.60万元/亩,园地13.55万元/亩,林地13.55万元/亩,养殖水面17.60万元/亩,未利用地10.84万元/亩。
Ⅳ区片:耕地18.50万元/亩,园地14.25万元/亩,林地14.25万元/亩,养殖水面18.50万元/亩,未利用地11.40万元/亩。
Ⅴ区片:耕地15.00万元/亩,园地11.55万元/亩,林地11.55万元/亩,养殖水面15.00万元/亩,未利用地9.24万元/亩。
Ⅵ区片:耕地13.00万元/亩,园地10.01万元/亩,林地10.01万元/亩,养殖水面13.00万元/亩,未利用地8.01万元/亩。
征收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的,按同一类区耕地补偿标准补偿;征收其他未列入地类的,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补偿标准。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稻田每亩补偿费为0.80万元,蔬菜每亩补偿费为0.80万元,养殖鱼池每亩补偿费粗养为1.0万元、精养为1.5万元、高位池养殖5万元;果树、林木(含高价值景观绿化树木)每亩补偿费为:未达到收成期的每亩0.8万元(含迁移费),达到收成期的每亩1.6万元(含迁移费);盐田每亩补偿费为3.0-5.0万元。
(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土地需拆除单位、个人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坟墓迁移补偿费:有主坟每穴为10000元,无主坟每穴为2000元。
六、与现有征地补偿水平比较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2007年汕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本次调整的区片价平均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94~150%,基本能够与现有征地补偿水平相衔接。
本次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现行标准对比表
单位:万元/亩
内容 区片 | 本次修订 区片价结果 | 现行区片价 | 提高幅度 |
区片Ⅰ | 17.60 | 7.50-8.50 | 107-135% |
区片Ⅱ | 12.00 | 6.00 | 100% |
区片Ⅲ | 17.60 | 8.50 | 100% |
区片Ⅳ | 18.50 | 9.49 | 94% |
区片Ⅴ | 15.00 | 6.00-6.50 | 130-150% |
区片Ⅵ | 13.00 | 6.00 | 117% |
稻田补偿费由每亩0.15万元调整为0.80万元;蔬菜补偿费由每亩0.20万元调整为0.80万元;养殖鱼池补偿费粗养由每亩0.2万元调整为1.0万元、精养由每亩0.3万元调整为1.5万元,增加高位养殖5万元/亩补偿类型;果树、林木补偿费由每亩0.2-0.6万元调整为:未达到收成期的每亩0.8万元,达到收成期的每亩1.6万元;盐田补偿费由每亩0.3万元调整为3.0-5.0万元。
有主坟由原每穴1000元调整为10000元,无主坟由原每穴350元调整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