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汕政府令第162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汕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汕头市编办)
来信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6楼615室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15041
电子邮箱:stbbjdk@163.com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015年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服务窗口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2015年,我局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和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4个,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1个,主要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临时用地许可、建设用地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改出让(含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房地产(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地价款、划拨用地使用权转让、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探矿权新立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探矿权注销登记、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地质勘查丙级资质新立登记、地质勘查丙级资质变更登记、地质勘查丙级资质延续登记、地质勘查丙级资质补证登记、地质勘查丙级资质注销登记,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审批,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地质遗迹认定、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丁级测绘资质核准、地图审核,市、县设立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测绘项目备案、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首次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延长建设年限);非行政许可23个,主要有: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含土地使用权人更名、抵押合同变更)、土地使用权注销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查封(预查封)登记、土地使用权解除查封(预查封)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租赁登记、土地权利异议登记、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土地权利注销异议登记、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容积率、企业改制、改组、改革、更名、转让、赠与、作价入股、司法协助、继承、离婚、财产分拆、调拨、接收、证书灭失、遗失)、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上述入驻网厅的64个行政审批事项属纳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汕府令第162号)范围。
全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量1942件、受理量1934件、不受理量8件、办结量1879件,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件量202件、受理量191件、不受理量11件、办结量191件。
(二)依法实施情况
1、遵守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等情况:
(1)按公开的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作出有关决定均在承诺期限内。
(2)未发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决定现象。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
(4)办理许可贯彻公开、规范、便民、高效原则。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办理时限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2、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情况:
一是在全市率先将“汕头政府在线—行政审批系统”连接覆盖市机关、中心城区分局,通过网络方式将网厅前台受件与局机关后台审批无缝对接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审批同步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阳光作业,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有效推进国土资源行政服务标准化。二是今年通过对进驻事项进行再优化、开通网上办事邮政速递服务功能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办事来回跑动次数,方便了市民办事。
3、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完善情况,以及明确审批标准、自由裁量权等情况:
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出台制订《汕头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办事规范》,对各项审批事务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书》等行政许可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三)公开公示情况。严格按管理部门文件精神,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对外公开公示以下内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每个审批环节和结果申请人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查询。
(四)监督管理情况。大厅内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依托汕头政府在线网络平台效能监察网进行实时监管,同时提供电话投诉,办事服务质量评价回访制度等等。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回访制度(试行)》、市效能监察违规处分规定等做出处理。
(五)实施效果情况。在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后,一是使我局审批事项的办事时限进一步缩短,办事要求进一步明确,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促进了国土资源简政放权 ,阳光作业;二是方便市民办事,降低社会办事成本,对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工作人员有时仍存在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办理过程仍要求申请人再补交个别申请资料,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二是市民对办事的相关规定不理解,办事过程很难与工作人员沟通,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为民办事提供便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更加细化、完善进驻事项的办事指南,以标准、规范的办事指南为市民办事作指引;二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落实便民惠民的服务承诺。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