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潮南区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国土资地〔2017〕19号

潮南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潮南区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潮南区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南国土资〔2016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150号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区将两英镇西新经济联合社、风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9477公顷(林地4.94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0101公顷,以上合计4.957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具体项目供地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限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出路;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上述土地批准后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并及时将征地实施情况和供地结果上传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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