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9月3日(共七天)。

  联系电话:88931805、88931806。


 

  汕头市口岸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