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2月19日—2月2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931822、88931893。


  附件: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分配方案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附件: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分配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