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国内参展项目上的批示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支持我市企业国内参展项目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5日-12月19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序号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支持金额(万元人民币)

1

汕头市食品安全协会

2020年全国农商互联暨精准扶贫产销对接大会

15

2

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第127届、第128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会务推广工作

30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88931893、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