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2月2日—12月6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9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项目计划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外贸科 88931893、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附件:

1.2019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项目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