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商(协)会、企业: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裁决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司办文〔2020〕397号),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裁决的规章清理工作,10月20日,我局召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电商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研究有关《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下称:电商促进办法)的处理意见。各单位充分肯定《电商促进办法》出台后对我市电商发展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近年来电商发展迅猛,《电商促进办法》的措施已经滞后,再加上国家电商法的出台,以及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对扶持资金管理的新规定,前期我局牵头对《电商促进办法》进行修订,已无法满足各方规定要求。因此,会议研究决定,建议废止《电商促进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扶持措施,继续保持对我市电商发展的促进和扶持。

  现征求各单位对废止《电商促进办法》的意见,请各单位、各有关商(协)会、企业于11月2日(星期一)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电子商务科)。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特此致函。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科 88931828,传真:88889889,政府在线邮箱:dzswk@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