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2〕172号


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自制目录和页码,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并于11月17日(星期四)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901室,咨询电话:88931893)。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按《通知》的内容执行,具体如下:

  (一)符合支持条件①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含2021年、2022年进口额)、项目融资贷款情况概况、注册或增资扩产情况概况)。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支持期间内申报对应品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凭据或付汇凭证。

  7.利息支付证明单据。

  8.贷款资金用于相关进口项下业务的佐证材料,如进口采购合同或付汇凭证。

  9.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符合支持条件②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含2021年、2022年进口额)、项目融资贷款情况概况、注册或增资扩产情况概况)。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实缴资本凭证和银行流水。

  6.支持期间内申报对应品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项目投资计划、设备采购合同及购置清单和发票。

  8.当期审计报告。

  9.其他可证明增资扩产的法律文件或凭证。

  10.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如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或临时封控管控区旅居史或活动前10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资料。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