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电函〔2022〕49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院校、商(协)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0〕53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开展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是在汕头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院校和商(协)会等。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4)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

  二、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具体按照《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的内容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2022年10月11—19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一式2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属院校、商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一式2份于2022年10月19日前提交至汕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9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zswk@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人:林虹,联系电话:88931828)


附件:

1.附件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doc

2.附件2:2020年度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