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