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局:

  经报省备案,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你们,并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参考模板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