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发〔2021〕81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  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