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粤港直通车货运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108号)文转发你局,请通知所属粤港直通车货运企业按省厅文件要求,备齐资料及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送我局外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8931865、88931833

  邮       箱:stwgk833850@163.com

  汕头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