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84-81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汕头市口岸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93180688931805。 

附件:1.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表

      2.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使用明细表

汕头市口岸局

20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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