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要求,促进广东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以下简称公共海外仓)。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7月18日(星期四)前汇总报我局(电子商务科)。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电子商务科 杨宇翔,联系电话:88931828,传真:88889889,邮箱:dzsw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