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保税、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双11”期间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共同营造“双11”诚实守信网络购物环境,加强对“双11”活动企业的监管管理,并于11月30日前将有关“双十一”期间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至我局(径送电子商务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双11”期间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电子商务科 周绮思,电话:88931828 邮箱:dzswk@qq.com 传真:88931800)
汕头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