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精神,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局从现在起,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作。现就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报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送渠道: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有关文件通知要求详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scjgj/)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  汕头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