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服务机构、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省工信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8〕10号)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及《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汕经信〔2018〕203号)的文件要求,以及汕府办转〔2019〕2-20号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汕头市项目(第二批)计划(即2018年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批项目计划共388项,合计安排资金329.0298万元(详见附件)。资金将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到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再由该中心拨付到各服务机构。
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兑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超范围或违规使用。
附件:1、2018年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8年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服务合同明细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 曾庆跃,电话:88992018)